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东 )食药监食 罚〔2015〕140006号
案件名称:东顺太鲜商业(北京)有限公司王府井餐饮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东顺太鲜商业(北京)有限公司王府井餐饮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峤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军、王辉接于2015年5月20日到位于王府井大街301号六层MF607号的东顺太鲜商业(北京)有限公司王府井餐饮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当时并没有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执法人员当场指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不得营业,并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询问调查后,该单位确认5月15日曾经试营业一天,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