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39号
案件名称:陈兰科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陈兰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兰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楼014号“无名包子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问题。经审批对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笼屉5个、案板1个,面粉半袋(25斤)予以扣押,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8月26日经批准立案,我局承办人员于2015年8月27日分对你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你在上述地址经营的“无名包子铺”自2015年8月10日开始营业,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营业至我局检查当日,期间违法所得为5000元人民币,违法经营食品货不足1万元,你于2015年8月28日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