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280034
案件名称:邓仕伟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邓仕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该店自2014年9月15日至 2014年10月10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店营业面积约30平米。现场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半成品。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记录收入台账,经营期间的营业收入无法计算,未取得违法所得。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锅2个、盘子40个、碗40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