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平 )食药监 食罚〔2015〕080091号
案件名称:北京聚鑫汇众餐饮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聚鑫汇众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7019753988
法定代表人:张晓雷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聚鑫汇众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操作间一名工人加工扇贝,洗碗间一名工人洗刷餐具,烧烤间一名工人烤制肉串,吧台内四张点菜单。操作间内存有已开封“海天”黄豆酱、“味达美”味极鲜酱油,以及未开封“水塔”陈醋、“丘比”沙拉酱,另有用于经营使用的小火锅、刀具等。执法人员当场对操作间进行了查封,扣押了现场的经营工具及食品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