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381号
案件名称:张利娜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利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处理投诉举报发现,张利娜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树南村北口西侧开设标牌为“福运来”的餐饮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立案调查证实,张利娜于2015年5月16日至5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树南村北口西侧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99元,现场扣押的违法食品原料:黄瓜1000g、豆角1000g、韭菜500g、猪肉1500g,价值43.6元,货值金额342.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