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50079号
案件名称:白宪彪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白宪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8月5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成寿寺路与成仪路交界口的拉面馆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经营面积90平方米,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碗20个、锅1个、筷子40个、醋2瓶。现场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半成品,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