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0102号
案件名称:王明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王明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0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定辛庄北街272号王明后经营的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经查,经营期间所经营食品货值金额338元,违法所得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