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30119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源泉东北酒楼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源泉东北酒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亚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5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经营食品内混有异物。2015年3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证照齐全,且该单位负责人承认在2015年3月5日有顾客反映该餐厅提供的黄豆拌芥菜丝内有一只黑色虫子的事实情况。因黄豆拌芥菜丝为免费提供的食品,所以无违法所得,当日制作的黄豆拌芥菜丝的成本为20元,故认定货值金额共计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