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第 84 号
案件名称:北京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采购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富桂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8号院1幢四层F4-13号(华联商厦)北京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凉菜间冷藏柜内发现2袋规格为400克的真空包装豆干均无标签。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