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50553号
案件名称:佟玉华(北京十里居顺风餐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佟玉华(北京十里居顺风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西十里居83号甲佟玉华经营的北京十里居顺风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备注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其就餐区墙上贴有凉菜价目表,上有酸辣黄瓜条、拌三丝等21种凉菜,未见凉菜半成品、成品,未见直接接触凉菜的工具。经调查,该单位自2015年06月08日至2015年06月14日期间,经营酸辣黄瓜条、拌三丝等21种凉菜共24份,收入人民币293元整,无违法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食品原料,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人民币293元整,货值金额人民币293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