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20014号
案件名称:果建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果建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果建斌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11日至9月9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29号院底商10-7号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32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为98元,货值金额共计93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