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79号
案件名称:徐淼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徐淼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2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79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79号)。 经调查:当事人用于经营的食品是2015年7月14日进货,共进货:鳗鱼5盒,每盒30元,共150元;三文鱼3袋,每袋99元,共297元;大虾2斤,每斤16元,共32元;大米50斤,每斤3元,共150元;挂面10包,每包3元,共30元;老抽2瓶,每瓶8元,共16元;深井碘盐2袋,每袋2.5元,共5元;鸡精1袋,每袋6元,共6元。当事人从2015年7月16日开始经营,截止至2015年8月3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190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1900元;货值金额为2069.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