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243号
案件名称:王国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国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03月27日至04月16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7-10号楼1至2层1501商铺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936元,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70元,货值金额共计100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