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60008号
案件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直门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直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50024595
法定代表人:洪金谷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C座地下一层的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直门店经营销售的海乐迪芙樱桃味红茶(2g25)和海乐迪芙蜜桃味红茶(2g25)为过期食品。2014年10月2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李智(证件号:57040038)、苏建伟(证件号:57040126)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海乐迪芙樱桃味红茶(2g25)和海乐迪芙蜜桃味红茶(2g25),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确实销售过上述两种食品,并且在保质期之后也销售过上述两种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