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1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0001986-0
法定代表人:邓远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18日10时00分至11时10分,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甲72号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凉菜间的操作台上有待使用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青芥辣4盒(其中1盒已开封,3盒待使用)和青芥辣酱2盒(待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