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7009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延庆燕春饭店分店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延庆燕春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北京市延庆燕春饭店分店经营的油饼、包子进行抽样送检。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显示: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实测结果为52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实测结果为86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进一步现场检查调查得知,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10元,共获违法所得2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