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80号
案件名称:王铁凝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铁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铁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3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31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单,举报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胡同29号的饮品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2015年8月4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80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80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经营的食品是2015年7月24日进货,共进货:苏打水24瓶,每瓶3元,共72元;柠檬1斤,每斤27元,共27元;浓缩橙汁1桶,每桶38元,共38元;蜂蜜柚子果酱1瓶,每瓶68元,共68元;雀巢咖啡5盒,每盒15元,共75元;可乐24罐,每罐2元,共48元。当事人从2015年7月25日开始经营,截止至2015年8月4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875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875元;货值金额为97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