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流通行罚字〔 2014 〕SL-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徽商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徽商情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966768-7
法定代表人:朱家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3 月19日从山东六六顺食品有限公司以每公斤28元的价格购进了40kg(200g/袋40袋/件5件),以每袋9.6元的价格将200袋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920元,获利800元。该批次的龙口粉丝,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所检“断条率”项目不符合GB/T19048-2008标准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未缴纳税款,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笔录、检验报告、进出货单据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