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第08063号
案件名称:北京旭丰弘吉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旭丰弘吉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6285782
法定代表人:陈西洋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8日检查发现,北京旭丰弘吉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10楼103室从事销售散装馒头、现场制售大饼的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自述从2014年1月1日起截至2014年0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经营收入为1800元,进货成本800元,违法所得为1000元,货值金额1800元。无正式帐目和票据,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