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天)食药监食罚〔2015〕2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安门全聚德烤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安门全聚德烤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257067
法定代表人:仵文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7日游客杨爱珍等5人在该店就餐时,发现该店提供的饮料鲜橙多超过保质期,遂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举报。经我局调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鲜橙多的行为属实。上述鲜橙多是该店从北京市西城区顺发经营部采购,供货方资质及票据齐全。该店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鲜橙多1瓶,货值金额为6.00元。由于该店免收了投诉人的餐费和鲜橙多饮料费,因此未产生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天安门分局,201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