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54号
案件名称:北京匹夫火锅餐饮有限公司公益西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匹夫火锅餐饮有限公司公益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燕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 2014年6月份,该单位从大兴区物美超市采购“广村牌”荔枝和凤梨果汁浓桨两瓶,生产日期分别为:2013年9月20日和 2013年9月22日, 保质期均为一年。后我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25日在该单位果汁间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果汁浓桨两瓶,已经超过保质期。经进一步调查了解,该单位于2015年2月1日开始使用了上述果汁浓桨制作果汁牛奶饮品供给就餐客人免费品尝。当事人购买上述两瓶果汁浓桨的价格为60元,无专用于制作果汁牛奶饮品的工用具、设备,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