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10053号
案件名称:北京奥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奥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4441370-6
法定代表人:闻宏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7月27日,我局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编号:[电]S2015074998),举报称:位于房山区绿地启航社4号楼地下1层的奥力美食广场无证经营餐饮,要求查处。经核实,举报中的奥力美食广场实际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1号院22幢10-11号楼-1层。201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在从事餐饮制作活动,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未发现已经制作完成的食品,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进一步核实,你单位于2015年7月14日开始营业,自2015年7月14日至7月29日共取得营业收入800元,违法所得共计800元。库存原料货值为200元。故该案货值金额10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