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50549
案件名称:陈丽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丽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编号为(市交)S2015040258的举报:市民反映朝阳区酒仙桥街道驼房营电子城小区11楼北边十米左右有一家龙虾部落烧烤店,无证经营烧烤。2015年05月0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村电子城小区11楼北10米陈丽辉经营的招牌位“龙虾部落啤酒花园”的餐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实际经营时间2015年04月18日至2015年05月05日,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890元。无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违法经营的原料:5斤花椒(进价25元/斤),2斤辣椒(进价12元/斤),用于违法经营149的工具有:笊篱1只,炒锅1个,炒勺1把,菜板1个,菜刀1把,汤盆10个,货值金额303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