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20040号
案件名称:张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甲12号的营业场所内未经许可从事制售烧烤的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烧烤架1个,羊肉5斤,鸡翅中5袋(250g/袋),烤肉酱3袋(110g/袋)、孜然粉5瓶(28g/瓶)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发现的食品原料羊肉32元/斤,鸡翅中25元/袋,烤肉酱8元/袋,孜然粉7元/瓶,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44元。当事人经营期间累计取得违法所得共计4600元,未缴税,货值金额共计494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