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燕)食药监食罚[2015]020001号
案件名称:赵荣(北京荣一家用电器销售中心)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销售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荣(北京荣一家用电器销售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赵荣(北京荣一家用电器销售中心),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12日在燕化星城紫燕中路5号经营场所(七星馆体验店)违规向消费者销售大光荣冬虫夏草菌丝体口服液保健食品6盒(另外赠送消费者12盒),销售金额4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燕山分局,201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