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20021
案件名称:北京金典华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典华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331009-3
法定代表人:李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8日王辛庄食药所接到电话举报,举报内容是王辛庄镇贾各庄村青田侨乡超市北第一个路口往里100米工地食堂涉嫌无证经营。接到投诉举报单后, 我局执法人员王汝田、刘宝利于2015年3月20日赶到现场,经现场核查该工地食堂位于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贾各庄村南街1号民房内,该工地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分为操作间和就餐场所两部分,餐厅面积100平方米,内有22张桌子,操作间面积30平方米,经调查,该工地食堂从2015年3月13日起开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从2015年3月13日至3月30日购买食品原料、设备设施及食品相关产品共计支出3500元整,其中操作间内剩余的食品原料货值96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