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东方易泽有限公司出租许可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东方易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北京市东城区船板胡同79号你处北京东方易泽餐饮有限公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604113691、《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1002657。你由于经营规模、成本等原因,于2015年9月1日之后,将许可证、照出租给冯仕友从事早餐制售经营活动,出租费用每月人民币3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