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60010号
案件名称:党娜娜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党娜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东城区苏州胡同94号检查中发现,自2015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22日止,当事人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经营香河肉饼等餐饮项目。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餐饮服务的工具:菜刀1把、菜板1块、擀面杖1个、调料盆2个、盘子3个,调羹3把、李锦记锦珍老抽(规格:1.75L)1瓶。没有留存进货票据,全部货值金额:568.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