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当罚【2015】190015号
案件名称:刘文友(北京密溪芳鼎轩酒楼)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刘文友(北京密溪芳鼎轩酒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友
主要违法事实:食品从业人员刘文友、刘红、刘玉荣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