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60002号
案件名称:张大为(北京旭日永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大为(北京旭日永成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4日,对张大为(北京旭日永成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该单位货架上待售的“双汇”牌香脆肠(150g/袋,生产日期:2014年12月04日,保质期90天)5袋,已超过保质期。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17.5元,违法所得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