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00007号
案件名称:绿色田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绿色田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16020206
法定代表人:叶方德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211100923D)显示:绿色田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直门分店销售的油条(20140821批次)在我局2014年8月21日的监督抽验中检出铝的残留量为1228mg/kg,依据GB2760-2011标准,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该批产品不合格。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单位于2014年8月21日制作的20140821批次油条,当日已售完(含监督抽样800g)。加工用面粉25斤,每斤价格1.60元,食用油6斤,每斤价格4.50元,明矾125克,每克价格0.02元,小苏打128克,每克价格0.05元,生产油条94根,每根销售价格2.00元,违法所得188.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