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LII-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东方宝典商贸有限公司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东方宝典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578606-3
法定代表人:王海东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执法人员对北京东方宝典商贸有限公司开办的东方宝典农副产品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郑柏东和邢玉水等100个商户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该市场内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市场的主办者北京东方宝典商贸有限公司未对郑柏东和邢玉水等100个商户在其开办的市场内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制止,也未报告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郑柏东和邢玉水等100个商户无证从事食品经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