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30001
案件名称:北京陇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当事人名称:北京陇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峻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6日,我所执法人员接到区局办公室转来的编号为(2015)030602号的投诉举报批办单,市民反映,在东花市街道辖区内的一家名为“陇上行“的餐馆无证经营,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查处。2015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地进行检查,在被举报地现场发现一家字号为“陇上行”的餐馆正在经营中。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餐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北京陇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南小市口街16号裙房一层111-2号。当事人北京陇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涉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和食品【食品原料及部分生产工具已经自行销毁,剩余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 食查扣〔 2015 〕230001 号】。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查封(扣押)上述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及工具,并于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3月1日起至检查时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小票、销售记录及情况说明,期间获利人民币8979元,涉嫌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人民币660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