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68号
案件名称:关鸿丽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关鸿丽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8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42号楼103室,对外字号为“京八珍”的熟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了销售散装食的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肉肠、猪手、熏鸡等散装熟食,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4个不锈钢盘、1把刀,散装熟食摆放在无法移动且固定在地面的柜台上。当事人从2015年05月01日开始对外营业,经营项目为销售散装熟食。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并经其自行确认,从开业以来进货的总成本5500元,销货收入9000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的散装熟食全部销售出去收入为200元。当事人违法期间未纳税,其取得的违法所得为3500元,货值金额9200,不足1万元。目前已停业,正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