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罚(2014)第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宝贝客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宝贝客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颖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2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怡馨家园5号楼5-27北京宝贝客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操作间内使用的规格为3.2Kg的进口沙拉酱1罐、规格为150g的进口金枪鱼罐头1盒,上述进口预包装食品均无中文标签;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2月12日购买规格为3.2Kg的进口沙拉酱2罐,每罐70元,规格为150g的进口金枪鱼罐头5盒,每盒12元,货值金额共计200元。因进口沙拉酱和金枪鱼罐头都是用于制作沙拉的辅料,且制作沙拉还需要加入其他的食品原料,后经当事人财务部门核算后1罐进口沙拉酱和4盒金枪鱼罐头的营业性收入合计为200元,因此违法所得为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