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70679号
案件名称:北京申德勒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申德勒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09228528
法定代表人:施蒂芬.申德勒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3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电】S2015053748,反映朝阳区三里屯北小街10号销售的啤酒已过期,2015年5月27日我局对北京申德勒餐饮有限公司检查,餐厅承认确售过一瓶过期的德国啤酒,过期黑啤酒价格为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