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40045号
案件名称:北京禄华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禄华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74077-3
法定代表人:吴丽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下庄572号-2北京禄华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样送检,2015年3月24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231400005256)。报告表明当事人经营的:太和县绿源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40522规格100克/桶的权禄百合干,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为不合格食品。经查:你单位从北京九鹿养殖有限公司购进太和县绿源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40522规格100克/桶的权禄百合干,进货价格19元/桶,进货数量10桶,进货款190元;销售价格28元/桶,已销售出3桶,销货款84元。上述食品用于经营。至2014年12月2日被查获时止,上述食品已出售3桶,销货款合计84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17元,违法所得27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