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70258
案件名称:北京汇圆东方商贸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汇圆东方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26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违法经营收入3000元,其中进货成本2500元,获利5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