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30028号
案件名称:卞勤彪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卞勤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卞勤彪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利民社区菜市场南门1号开办淮南牛肉汤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从北京市丰台区利民社区菜市场采购面粉、牛肉、调料等原料后,在淮南牛肉汤店经加工制成面条、熟牛肉等餐品提供给顾客食用,每碗面条售价10元,共售出200碗,取得营业性收入2000元。剩余原料面粉5公斤(价值15元),调料1公斤(价值20元),成品熟牛肉2公斤(价值60元)。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有:锅1个、面板1个、碗20个、菜刀1把,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2095元,违法所得为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