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流通行罚字(2014)第S03-060901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660018-8
法定代表人:裴连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2月9日以11.2元/袋的价格购进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的盼盼牌300g/袋香橙味小卷包面包(内装12枚)12袋,(以下均称盼盼小卷包),进价共计134.4元,并于2014年1月9日至2014年5月14日在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亦庄店内进行销售,售价13.5元/袋。自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14日共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14年5月9日)的盼盼小卷包3袋,剩余1袋尚未售出。上述4袋超过保质期的盼盼小卷包进价共计44.8元,货值金额共计5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9.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