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17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旺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旺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臣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0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欣宁街15号2-03-27-R和2-04-04-R-A的北京兴旺小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经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验样品胡萝卜检出农药残留,依据GB 2763-2014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GB 2762-2012块根和块茎蔬菜判定,检验样品胡萝卜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