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109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渝园饭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渝园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袁永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公园内北京市渝园饭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无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共计32000元,货值金额共计326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