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50026号
案件名称:张启虎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启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证据:1.现场检查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和义东里六区甲8号B1层的内蒙古特产店进行现场检查,室内有货架三组,货架上摆放有各种包装食品白酒饮料。经调查核实,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2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丰台区和义东里六区甲8号B1层开办内蒙古特产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自述违法经营期间经营额为2000元,其中违法所得500元,经营面积20平米,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建立财务账册,营业收入记录,也未留营业期间采购食品原料的发票或收据。笔录一份,证明你的违法事实。2. 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违法所得、货值金额。3.现场照片2张,证明你的经营场所情况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事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