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54
案件名称:董大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董大博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育芳园60号楼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董大博经营的诺薇琪宝宝乐园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5月份至 2015年4月7 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食用油半桶、面粉半袋、碗3个、碟子3个,未发现其他食品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因未记录台账,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