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136号
案件名称:田冲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田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7月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国贸美食城三层3003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从附近市场内购进肉类、蔬菜等原料,加工制作成快餐进行销售,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有碗10个、盘子10个。上述经营期间,当事人取得营业收入500元。无库存原材料及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500元,获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