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1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瑞德城酒楼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瑞德城酒楼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2000708048
法定代表人:李代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0日10时00分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东里11楼北一层的北京瑞德城酒楼操作间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操作间存放3桶未见标签的未开封的香油(5L/桶)。经审批,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无异议的意见,并于2015年3月20日对上述涉案食品予以扣押。2015年3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4月14日经询问调查,该单位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涉案货值金额600元,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用具。该单位涉案产品来源合法且尚未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