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48号
案件名称:郭福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郭福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福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293号-9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48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48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经营的食品是2015年5月12日进货,共进货:金龙鱼大豆油2桶,每桶55元,共110元;面粉2袋,每袋35元,共70元;深井碘盐4袋,每袋3元,共12元;鸡精4袋,每袋6元,共24元;陈醋4瓶,每瓶3元,共12元;四川红辣椒油3瓶,每瓶6元,共18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46元。当事人从2015年5月15日开始经营,截止至2015年5月19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385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为385元;货值金额为6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