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466号
案件名称:马德海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马德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南里小区203号楼6门103的“麻辣烫菜市口第二十三分店”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经营者为马德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7月3日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双龙南里小区203号楼6门103的经营场所内对外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主营麻辣烫,招牌为“麻辣烫菜市口第二十三分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