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013-0425-2
案件名称:田兵营(北京怀香营小吃店)涉嫌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食品经营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田兵营(北京怀香营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田兵营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北京怀香营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从业人员6名,均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