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老上海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食品配送部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及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老上海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食品配送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工业区内25号的北京老上海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食品配送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老上海城隍庙餐饮有限公司食品配送部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及备注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经营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凉拌圆白菜和米粉蒸肉、香辣带鱼、糖醋小排等热加工餐饮即食食品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餐证字2012110115003200;类别:中央厨房[不含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生食水产品、乳及乳制品(以乳制品为原料加工的冷冻饮品除外)];备注:餐饮半成品(热加工,生制),不含热加工餐饮即食食品)。经调查,违法所得金额为9823元,现场发现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凉拌圆白菜1.8kg价值32元, 热加工餐饮即食食品米粉蒸肉2.5kg 价值60元、香辣带鱼2.0kg价值85元、面筋塞肉2.5kg价值70元 、四喜烤麸2.5kg价值40元、蜜汁小黄鱼1.6kg价值80元 、雪菜豆瓣酥2.0kg 价值40元、糖醋小排2.2kg价值110元,总价值517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03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15


